事业单位在编辞职

杭州市律师网 2025-03-31
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,单位无权随意扣发其未休年假的工资。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,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若单位未安排休假且辞职时扣发工资,则违反此条例。若单位主张员工主动离职视为放弃,需依据具体合同及法律规定判断,但无故扣发是不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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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应注意: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;保留好辞职通知的送达证据;若单位存在过错,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主张经济补偿;确保离职手续齐全,包括工资结算、社保转移等;必要时可咨询律师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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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,若单位无过错,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;若单位存在过错(如未支付工资、未缴社保等),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离职,并要求经济补偿。具体操作需根据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类型来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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